非法集资
面对非法集资不断翻新的花样手段,投资人们不禁感叹“我走过最长的路,就是非法集资的套路!”看起来好端端的投资理财项目,最后怎么却是非法集资呢?今天,房检君就带大家了解几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,帮助大家远离非法集资的套路。
案例一:
张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
1.套路:
2.案情:
案例二:
孙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
1.套路:
2.案情:
案例三:
韩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
1.套路:
炒作投资消费概念。以“消费返利”、“购物返本”、“购物返利”、“消费能致富”等概念为幌子,承诺购买商品后会高额返还消费款吸引消费者投入资金。
2.案情:
案例四:
黄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
1.套路:
以互联网金融为噱头。在鼓励金融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下,非法集资人以金融创新为幌子,利用所谓互联网金融平台吸引投资人。
2.案情:
防范非法集资套路,检察官提示您要做到“三不”:
1.不贪图高收益
2.不轻信来路不明的人
公司企业只有具备相应资质才能募集资金,仅凭一面之词无法断定对方是否合法集资,因此签订投资理财协议要慎重。
3.不投不了解的项目
投资项目光鲜亮丽的外表之下,更重要的是项目的资质许可、经营模式、资金去向和获利方式等因素,因此摸不透的业务不要碰,看不懂的产品要远离,避免被各种噱头迷惑。
供稿:高景
网络上盛传一句话“你看中高利息,别人看中你的本金。”对投资者许以不切实际的高利率,这是非法集资惯用的伎俩。
近日,自治区公安厅发布了某公司以“养老”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典型案例。2013年至2018年期间,该公司以开设健康讲座、向老年人免费提供理疗、免费赠送产品或开展优惠活动等形式,以保健品、红酒、老年床位等名目吸引会员交纳保证金,变相吸收公众存款。在到期未兑付本息的情况下,巧列项目“忽悠”会员将未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转化为项目“股权”。涉案相关嫌疑人已依法移送审查起诉。
当然,编造一夜暴富的神话,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。通常在集资初期,非法集资者往往会以小利引诱,按时足额承兑本息,吸引参与人投入更多资金,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“吸金”一段时间后跑路。
2013年9月起,WZ集团通过门店,采用办年会、发广告等方式,引导理财客户通过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进行投资,投资款被转至WZ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某个人名下账户,用于集团还本付息、生产经营等活动。该集团还假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之名,未经依法批准在线上归集不特定公众资金设立资金池,控制、支配该资金。
最终WZ集团资金链断裂,无法按期兑付本息时,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64亿余元,未兑付资金共计26亿余元,其中,通过线上渠道吸收公众存款11亿余元。2018年杨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。
胡晓敏解释,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互联网为渠道,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、信息公布、资信评估、信息交互、借贷撮合等服务;不得提供增信服务,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,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。
胡晓敏指出,WZ集团假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名义,通过虚构项目标的、非法归集客户资金设立资金池、提供假担保、承诺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(即将出借人资金留作自己使用)用于还本付息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,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属于典型的网络非法集资。
★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